2010(第十一届)中国洗染业展览会
时间: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新之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广州市新之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香港洗衣商会、澳门商业雇员总会洗衣工会、台湾省洗染业职业工会联合会、国内其他省市洗染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国际干洗商协会、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日本洗染生产性协议会、日本全国洗染生活卫生同业组合联合会、日本关东洗染协同组合、韩国洗染业中央会
一、中国洗染行业第一品牌盛会与上海世博会同放异彩
创办于2000年的“中国国际洗染业展览会”,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了10届,是我国洗染行业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年度盛事。每届展会都汇集了国内外最领先的洗衣技术、装备、原料等产品和相关服务,吸引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个知名品牌参展、成千上万专业人士前来参观采购。
2009年,展会与“第50届国际洗染行业大会(IDC CONVENTION 2009)”及“第六届全国洗染业职业技能竞赛”两大盛事同期举办,造就了一个盛况空前的“中国国际洗染节”,在促进全球洗染人士交流的同时,也在推动着我国洗染行业的蓬勃发展。
2010年,展会将再次轮回上海,恰逢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隆重举办。本次世博会将成为史上规模最大的世界博览会,有2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7000多万国内外观众将莅临参观(日均参观者约40万人次)。
借助世博会的影响力,“2010中国国际洗染业展览会”必将吸引更多国内外洗染行业人士参加,有助于洗涤企业提升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海内外市场。
二、上届展会回顾:
上届展会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展位200多个,汇聚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日本等12个国家以及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160多个知名品牌精彩亮相,集中展示了国内外最新的洗衣及干洗技术、装备、原料,以及洗衣店连锁加盟、租赁洗涤服务等,展出各类洗涤机械200余台,成交额上亿元。
上届展商评价:
江苏海狮机械集团:我们每年都参加这个展会,每次都能取得不错的展出效果,我们会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
成都美联利华电气有限公司:本次展会效果相当好,配套活动也办得很好,超出了预期效果,现场接了很多订单,希望能够越办越好。我们已经预订了明年的展位,面积150平方米。
美国歌布绅公司:我们是第一次参加这个展会,展会办得非常成功,我们取得了很好的展出效果。感谢主办单位,特别是新之联展览公司的工作人员。明年我们将继续参加。
绍兴托普利包装有限公司:每一届展会的效果都很好,今年我们现场就有100多万的成交量,明年展会我们已经预订了108平方米的展位面积。
山东蓬莱小鸭洗涤设备有限公司:由于我们今年预订展位的时间太晚,位置不太好,但展会效果却超乎我们的预料,明年我们把展位面积增大到了36平方米。
意大利芬尼斯公司: 本次展会组织得非常好,参观采购商络绎不绝,我们十分满意。
三、同期活动
(一)中国洗染业高峰论坛
围绕各国洗染行业发展状况、最新洗涤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环境与动态分析等内容,邀请国家行业主管领导、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洗涤行业协会领导、著名专家、国际知名企业高层莅临演讲。
(二)中外洗衣专家答疑互动交流会
由国内外洗染行业权威专家针对现场参会人员所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予以解答。
(三)新产品发布会
企业可利用展会期间业内人士聚集的绝好机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和技术交流会。
(四)洗衣文化廊
结合录像演示和图文展示,向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和发达国家的洗衣文化、各种洗染知识、日常洗涤难题的解决方法、国际知名企业的先进洗染技术、洗涤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五)参观考察
展会期间组织国内人洗染行业商协会领导和企业中高层代表参观华东地区知名洗染企业工厂和员工生活区,加强行业内部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发展。
四、展览范围
1、水洗、干洗、去渍、染色、熨烫、包装用机械设备;
2、水洗、干洗、去渍、染色、熨烫、包装所用的各种器材、辅料和耗材;
3、水洗、干洗、去渍、染色、消毒所用的各种化学助剂;
4、洗衣服务、租赁洗涤服务;
5、洗衣店连锁加盟、洗衣厂房设计及建设、洗涤业从业人员培训服务;
6、环保检测设备;
7、洗染行业管理软件、媒体、专业书籍;
8、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
参展费用
展位类型 |
国际展区/合资企业 |
国内展区 |
标准展位 ( |
9500元/ |
7500元/ |
标准展位基本配置: | ||
室内空场地( |
950元/m2 |
750元/m2 |
特殊位置标准展位加收费用:两边开口:加收5%,三边开口:加收10% | ||
备注:1)按上述价格收费的展位不得展示进口技术和设备,展位上不得使用国外品牌公司名称及商标;2)租用室内或室外空场地的参展商需自行设计和搭建展位,展位电费及空场地管理费另计;3)非主承办单位因素造成参展商不能参展,已付费用不予退还;4)若参展商的展品与主办单位规定的展览范围不符,主承办单位有权禁止其展出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